在汉字没有产生之前,文艺已出现在古代社会。文艺起初并不是独立的,而是属于文化的范畴,与其它今天所谓的学科混融在一起,甚至受原始思维的控制,成为原始人类生存、发展,协调人类与自然关系的工具、生产力。中国古籍中记载的《蜡辞》就很能说明问题:"土反其宅,水归其壑,昆虫勿作,草木归其泽!”这首歌谣纯粹以祈使的语气,命令土、水、昆虫、草木各居其所,各遵其性,不得任意妄为。联系古人腊祭,我们知道,这首歌谣的目的,就是祈祷保证来年风调雨顺,农业生产顺畅无碍。在这个意义上这首带着咒语性质的歌谣,不但包含着古代中国人素朴的自然观和唯物思想,而且将"语言"当作力量,借助它实现自己的愿望,达到自己的目的。也是这个原因古代社会的咒词出现在生活的各个领域。
另外一首古谣《弹歌》,虽无祈祷,祈使的价值,却从另一个方面,展示了歌谣的魅力。"断竹,续竹,飞土,逐肉。"非常精练的词语(这是我们今天的说法。古代语言、词汇并不多。)通过断、续、飞、逐四个动词的排列,把古人制作弓箭,围场打猎记录的一览无余。这就说明,歌谣不但有其自身发生发展的历史,也有着多种多样的功能与价值。并且随着人类社会的进程,不同社会的阶段,它的功能主次也发生一定变化。
我国圣贤很早就对歌谣价值,功能有着清楚、科学认知。孔子厘定《诗经》就是明证。孔子作为思想家、教育家,其言行不但成就了七十二弟子,也开创性的确定了文学等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他认为歌谣,不仅仅是诸候各邦交流往来的外交应答,也是统治者了解民情,正确决策的信息资料;歌谣不但是个人抒情言志的载体、媒介,也是认识自然,认识社会的工具;歌谣不但能够渲泄内心的郁闷,也能凝聚人心,促进群体的团结合作,更是个体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石。当然孔子很清楚地认知到歌谣和礼、乐各自的特殊性与它们之间的关系,所以他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即立身立学先从《诗经》开始,所有人的行为都必须遵从社会制度和仪礼。而真正实现,完成内在和外在需求的是音乐,也就是在音乐中实现个体内在需求一与社会发展的同频共振。
《论语.阳货》中记载:“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鸟兽草木之名。”
这段话集中呈现了孔子对文艺社会作用的看法,成为后世儒家文学发展的重要指南,也是文以载道、文以言道、文以明道的滥殇。
《诗》指《诗经》,也就是后世的“文学”。
“兴”,何晏《集解》引孔安国曰:“兴,引譬连类。”朱熹《集注》:“感发志意。”孔安国解释的意思立足于创作主体,倾向于创作方式。“兴”“起”的意思,指事情发生的开端,或者说是一篇文章的开头。好的开头像“爆竹”响彻,似“凤头”呈祥。这样的话就要求写作者以不一样的、易于为大众接受的方式开篇,因而,比喻是 选择,尤其是歌谣(诗歌)。如“关关雎鸠,在河之洲”“青青河畔草,郁郁园中柳”等。朱熹的解释,可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创作者内心有所感触,因而借助创作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一方面可以指接受者阅读作品后,产生共鸣,宣泄了自己的情感,即“夺他人之酒杯,浇自己心中之垒块”。
“观”,郑玄注为“观风俗之盛衰”,朱熹注为“考见得失”。意思是阅读《诗经》可以观察到社会风俗发生发展的变化,从而考察到*治统治、社会管理的得失,为以后的*策制定等提供理由、依据。
“群”,孔安国注为“群居相切磋”,朱熹注为“和而不流。”这就意味着文学可以将大家聚居在一起,共同讨论、交流,产生共鸣,起到凝聚人心,团结一致的作用。
“怨”,孔安国注为“怨刺上*”,朱熹注为“怨而不怒”。按字面理解,指对社会统治表示不满,发泄内心的不平。但不能过度,即言词不能激烈,表达要婉转,有礼有节。
通过以上诸位硕儒对“兴观群怨”的注疏,我们可以认知,在孔子眼中文艺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虽然仅仅局限于文艺的教化功能,具有鲜明的功利性,但也暴露出文艺的功能不止一项,而是多维多元的。文本形态的多样性、作品内容的丰富性、接受群体与知识修养的差异性等决定了创作与接收的复杂性。“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莱特”“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千变万化,各取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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