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攒的一篇小文
内容是关于某书的初审意见
抽空发出来
只为留念
所以
隐去了可能暴露本书的内容
谨志
初审意见
本书内容为某图书馆及相关机构庋藏之中文古籍善本的文字解题与书影。解题包括善本书的基本情况(书名、索书号、作者、卷数、版本、用纸、主要内容)、作者介绍、内容介绍、序跋选摘、历代著录、馆藏、钤印等。书影则主要选择首卷首页,如有版画或插画,则用多幅图片表现。作者钩沉发微、拾遗补缺,搜集编选了大量涉及馆藏善本书的资料,铺陈排比俱有法度,其功甚钜!
昔清高宗敕编《四库》,附以《总目》,汉宋诸贤继董其事,廿载修成,号目录之大成、治学之门径,然亦不能免讥,余嘉锡氏多所驳正,以是知圣人百虑固有一失。某馆邺架充栋,版本驳杂,客观难度,加之作者时间所限,本稿仍有明显不足,由于作者无暇覆核校勘,故本稿编校权以匡谬补正为主。现仅就初审所见,择要条辨类分,胪陈于左,作审稿意见。
1.书名著录有误
关圣帝君宝训像注,应为关圣帝君觉世宝训。
2.索书号阙如
①广东阳江直隶厅舆地图说,阙索书号。
②续知不足斋丛书 集六种,阙索书号。
3.作者信息错误
①新定三礼图,署名“清纳兰成德校”,按此书系清徐乾学校刻《通志堂经解》丛书本,而题其生纳兰性德名,因此应题作“清徐乾学等校”。
②六书通,署名“清毕宏述纂订”,按“毕宏述”应为“毕弘述”,此本为清刻本,故避清高宗讳,改弘为宏。应著录本名。
③宝鸡县志,作者为“董绍,字驭臣,又字朴园”,查作者名为“董诏,字驭臣,号檏园”。
4.版本著录有误
①岳鄂王金佗粹编,著录为“清乾隆四年刻本”,而此书前有乾隆五年李绶序,误。
②明季南略,著录为“康熙十年排印本”,按书影显示此书避“弘光”为“宏光”、避“萬曆”为“萬厯”,应为乾隆后版本。
5.版式行款著录有误
①檀弓,版式著录为“左右双边”,核作者提供书影,实为“四周单边”。
②檀弓述注,版式著录为“版心上镌书名,下镌卷次”,实为“版心上鎸書名,中镌卷次,下镌刻工”。
③国语,行款著录为“半叶九行二十字,小字双行四十字”。据书影应为“半叶九行二十字,小字双行同”。
6.卷次著录有误
①四书一贯讲,卷次著录中“《孟子》一卷,《中庸》七卷”应该为“《孟子》七卷,《中庸》一卷”。
②五代史,只著录1-59卷目录,第60卷至74卷则阙如,不合体例。
③大明一统志,细目中“烈女”应改为“列女”。
7.序跋断句错误
①隶辨,引用序跋曰“间得刊正经文虞书大鹿旧本,无林太卦,包荒后人……”,舛谬甚钜,应为“间得刊正经文:《虞书》大鹿,旧本无林;《泰卦》包荒,后人……”。
②书言故事大全,引序跋称“而采取最简核记事,视徐坚之《初学》,而靡排语聚。仿欧阳询之《艺文》,而黜繁芜摘要。若阴氏之《群玉》而罔臃杂,彬彬乎一家之言哉”,词有脱误,并断句殊乖,今正为“而采取最简核。记事视徐坚之《初学》,而靡排语;类聚仿欧阳询之《艺文》,而黜繁芜;摘要若阴氏之《群玉》,而罔臃杂:彬彬乎一家之言哉”。
③苏*提拔,序文过长,错误甚多,谨从略。
8.历代著录引文错误
本书著录凡《总目》有徵者,均引《简目》或《总目》文字以为助。而凡引《总目》,大抵皆误,谨举一例,不加厘正,禆览者知其舛谬。
重修宣和博古图录,引《总目》曰:“按晁公武《讀書志》稱:‘《宣和博古圖》爲王楚撰,而錢曾《讀書敏求記》稱元至大中重刻《博古圖》,凡臣王黼撰云云。’都爲削去殆以人廢書,則是書實王黼撰,楚字爲傳寫之訛矣。曾又稱《博古圖》成於宣和年間,而謂之重修者,以採取長睿《博古圖》在前也。考陳振孫《書解題》曰:‘《博古圖》十一卷,秘書郞昭武伯思長睿撰,凡諸器五十九品,其數五百二十七印章,十七品,其數四十五。長睿没於*和八年,其後修《博古圖》頗採用之,而亦有删改云云。’錢曾所良信,然考蔡《鐵圍山叢談》曰:‘李公麟,字伯時,最善畫,性喜古。取生平所得及其聞睹者,作爲圖狀而名之曰《考古圖》。’及大觀初乃公麟之《考古》作《宣和殿博古圖》,則此書踵李公麟而作,非踵伯思而作。且作於大觀初,不作於宣和中。蔡京之子所,皆其目,當必不誤。陳氏考之未審其時,未有宣和年號而曰《宣和博古圖》者,徽宗禁中有宣和殿,以藏古器書畫。後*和八年改元重和,左丞範致言犯遼國年號,徽宗不樂,遂以常所處殿名其年,且自號曰宣和人,亦見《鐵圍山叢談》,則是書實以殿名不以年號名。自洪邁《容齋隨筆》始,誤稱*和、宣和間朝廷置書局以數十計,其荒陋而可笑莫若《博古圖》云云。錢曾遂沿以立,亦失考也。又稱尚方所貯至六千餘,數百器遂盡見三代典禮文章,而讀先儒所講,殆有可哂者。而洪邁則摘其父癸匜》、周義母匜》、漢注水匜》、楚姫盤》、漢梁山鋗》及州吁高克諸條以爲詬,厲皆磪中其病,知乃回?時局,不爲定評。然其書考證雖踈而形,模未失音釋,雖謬而字畫俱存讀者,尚可因其所繪以識三代鼎彞之製,識之文,以重爲之核訂,當時裒集之功亦不可没。其支離悠謬之,不足以當駁詰置之不論不議可矣。”
9.收藏单位著录错误
①收藏单位排序前后不一,建议首 图书馆,次高校图书馆,次研究机构、公藏单位及其图书馆,次省市级图书馆,次海外图书馆。
②同一收藏单位,前后表述不一,如哥伦比亚大学东亚图书馆,有时写成哥伦比亚大学图书馆,美国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图书馆,有时写成哈佛大学图书馆。
③收藏单位更名后仍用旧有名称,如天一阁文物保管所,应为天一阁博物馆。
10.字词错误
①新定三礼图,有曰“周之製,飾器逼以其類”,“製”当作“制”。
②帝鉴图说,有曰“是編乃二人奏禦之書”,“禦”当作“御”。
③繁简字混用情况俯拾即是,篇幅所限,不能胪陈。
11.图片错误
①个别图片版框不全,或是原书即阙,或为扫描时不及,凡此等情况,照排员在处理图片时均挪此就彼,以期补齐,人为造成了极大的错漏。如解题著录为“左右双边”而图片显示为“四周单边”,不免贻笑大方,为识者所讥。
②多数图片非高清扫描图,质量不佳,且有缺图数张。
12.钤印释读有误
谨从略。
13.其他错误
①邯郸县志(清乾隆二十一年刻本),正文中称本书《文渊阁书目》有著录。按,《文渊阁书目》乃明英宗正统年间编修,如何能收录清代地方志?
②壶关县志,解题述其沿革称“隋开皇元年,更名上*县,仍属上*郡。隋大业三年,并入上*县”,前后矛盾,不知所云。据乐史《太平寰宇记》,知隋开皇间分壶关县置上*县,大业中复并。故宜改为“隋开皇元年,分置上*县,大业中复并”。
③汝阳县志,清代汝阳县为汝宁府附郭县,今驻马店地区;今汝阳县为伊阳县,今洛阳地区。解题著录的汝阳县沿革系张冠李戴。
右初审所见问题十三种,合而排比对勘,纠其错漏,其因有八:一曰误信网络信息致误,一曰作者知识结构限制致误,一曰繁简转换致误,一曰录入错误,一曰承前而误,一曰于古人用例不熟致误,一曰逻辑错误,一曰综合错误。今类比条陈于左,试为之言。
1.误信网络信息致误
误信百度百科之例,暂按不表,其余可参见“5.承前而误”类。
2.作者知识结构限制致误
①小窗别纪,述作者信息曰“著有《小窗自纪》《小窗艳纪》《小窗清纪》,均收入《四库全书》并传于世”。按,上述三书均在《四库全书总目》存目中,实未收入《四库全书》中,作者误以为《四库全书总目》著录图书均被收入《四库全书》,因此有此误判,属作者知识结构限制致误。
②三才藻异,列原书卷目称“遷釋而異著者”,语义不通,查原书知为“僊釋而異著者”,则语义通顺。此盖作者不识“僊”字而误识为“遷”字。
3.繁简转换致误
① 奇书金瓶梅,引顺治九年禁令曰“壇間書賈,隻許刊行理學、*治、有益文業諸書”,其“隻”当作“衹”,为繁简字转换致误。
②西湖佳话古今遗迹,引原书自序曰“如仙翁之藥爐丹井,和靖之子鶴妻梅,白蘇之文章,岳於之忠烈,錢镠之崛起……”,“岳於”当作“岳于”,为繁简字转换致误。
4.录入错误
编珠,述作者高士奇著作,有所谓《天录识余》,按“天禄”乃前汉藏书所在,后人尊用以为典故,故应为《天禄识余》。此为同音而讹,应属拼音录入错误。
5.承前而误
①群书考索,述作者信息时称“庆元进士,改知贵州”,按“改”官需前有一官而改授它官,方合逻辑。此处述作者甫中进士即改官,必是因袭前人之文而有所删润,仓促间未及更改表述。入承前而误类。
②左粹类纂,述作者生平“湖广布*使右布*”,其误与俞樟华《王学编年》一致,经核对原文,知作者系删取该书相关内容作小传,入承前而误。
6.于古人用例不熟致误
①遁世编,述作者信息曰“吴亮采,字於甫”,误。盖作者所据乃卷端题名“吴亮采于甫”而生造一人。“甫”乃男子美称,剞劂时多缀于姓名字之后。其人名“亮”字“采于”,见于《武进县志》卷九。入于古人用例不熟致误类。
②浪语集,版本项题为“两淮马裕家藏本”,按“两淮马裕家藏本”常见于《总目》,核《总目》卷二六〇即标此本,则知为四库底本。然本书解题称其书前有四库提要,则殊为乖舛,再核作者提供书影,首页避“宁”字,知至早不过道光刻本,绝无两淮马裕家藏本之可能。此作者于书例不熟所致,清人刻书惯冠《总目》提要于首,而作者径以此本为提要所称“两淮马裕家藏本”,故入于古人用例不熟致误类。
7.逻辑错误
小窗别纪,述作者信息曰“约生于年间,卒于明崇祯末,约顺治元年前后在世”,前后年代抵牾,殊为乖舛。此类错误较多,此处不再列举。
8.综合错误
①清嘉庆朝镶白旗成婚档案,述本书内容称“为嘉庆、道光两朝……”,而版本则著为“清嘉靖钞本”,疏漏甚巨。“嘉靖”盖“嘉庆”之误,而既为嘉庆、道光两朝档案,缘何舍后而就前,逻辑混乱。且作者提供书影显示本书首条所记时间为“乾隆五十九年”,盖此书内容实跨三朝,则书名亦有误,应题为“清乾嘉道镶白旗成婚档案”。错误类型叠加,入综合类。
②金汤借著,序文乃隶篆,释读文字大量谬误,兼断句不通。另,作者称此书为明钞本,误。核国图藏明末刻本,知此本史可法序已经润色,故判为清初钞本,盖无疑义。错误类型叠加,入综合类。
③广博物志,述作者信息时引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称“药怨不去口”,不可解。核原书,为“药盌不去口”,“盌”为“碗”之异体,而与“怨”形近。此实因作者不识该字,而后致录入错误,入综合类。
凡百条列,止沧海一粟、秋兽一毫。然仓粟固轻,积升合则为石;秋毫虽细,集狐腋而成裘:是以肉食虽目为饤饾,识小敢怠于蔡侯。虽然,沙中金屑,要不可谓之非宝。况筚路蓝缕之功,未可轻毁,白璧之瑕,犹胜鸡肋。是故不可为法,而亦不能竟废。宜去粗取精,录其一长云耳。
草草数行,特申覆审,望予查察,取进止。
某某某谨呈
某某某赞赏